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第6條 法規: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遴聘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資政國策顧問目 第6條 資政、國策顧問受聘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解聘:一、有危害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之行為。二、有重大影響政府聲譽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