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2條 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政府機關或機構,及私人或團體所有文物,保存價值之入藏審定。二、典藏文物不符典藏效益之註銷審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