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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26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26條
法規: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26條
本細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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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本館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手冊及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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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業務會報必要時得指派有關人員列席。
第21條
業務會報議決事項,由館長核定實施。
第22條
本館職員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第23條
本館公款支付,應依有關法令辦理。
第24條
本館文書處理依文書流程管理手冊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25條
本館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手冊及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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