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8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18條 本館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每年舉行擴大業務會報,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報,由館長召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