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6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16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本單位內部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由主任秘書召集會商解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