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總統
總統府
國史館目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2條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2條
法規: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11條
編輯組職掌如下:一、志書纂修計畫擬定及執行事項。二、各族群史修纂計畫擬定與執行事…
下一條
第13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其他條文
全文
第6條
主計室主任依主計法規之規定,受館長指揮監督,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7條
本館專門委員、秘書、編纂、專員、科員、辦事員及書記等人員,承主管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第8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一、本館施政計畫、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法制作業等事項。二、本館業務會報、諮詢委員會議等議事及管考事項、工…
第9條
採集組職掌如下:一、臺灣文獻採集事項。二、臺灣古文書採購、整理建檔及出版事項。三、口述訪談及出版等事項。四、臺灣地名調查…
第10條
整理組職掌如下:一、文獻檔案點收、整理編目、保存維護、典藏及庫房管理等事項。二、文獻檔案數位典藏、資料庫系統維護、開放應…
第11條
編輯組職掌如下:一、志書纂修計畫擬定及執行事項。二、各族群史修纂計畫擬定與執行事項。三、臺灣早期史料編譯計畫事項。四、臺…
第13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4條
為加強公務處理,提高工作效率,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由館長就本館職權及單位職掌,部分授權副館長、主任秘書及主管人員決定處理,…
第15條
公文均應送請館長決行,經館長授權者,得依前條規定由被授權者代行並負其責。
第16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本單位內部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由主任秘書召集會商解決之。
第17條
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另訂之。
第18條
本館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每年舉行擴大業務會報,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報,由館長召集之。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