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9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9條 閱覽本館古文書,申請人有違反第七條及第八條情形者,本館得停止其閱覽,並記錄之。若有違反著作權法或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論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