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5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5條 閱覽本館古文書,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但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得予減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