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古文書」,係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以下稱本館)所收藏字據、簿冊或證書等記載於紙或絹上之文字史料。 本條定義的名詞 古文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