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13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國史館目 第13條 申請複製本館古文書圖像,僅限於本館核定使用範圍,未經本館同意不得擅自授權第三人使用。違反前述規定,本館得依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追訴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