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收入歸屬本院部分。二、外界補助、委託及合作計畫之勞務收入。三、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四、本院育成中心收入。五、受贈收入。六、本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