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4條 訴願會兼任人員及外聘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或出席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