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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20條
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20條
法規:
國史館辦事細則
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20條
本細則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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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主管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由副館長或主任秘書主持,一級單位主管出席,並得指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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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本館得設諮詢委員會,其諮詢事項如下:一、本館館務之檢討與發展。二、本館與國內外有關機關(構)合作事項。
第15條
本館設訴願審議委員會,辦理訴願與復審案件;置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館長派兼之。
第16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本館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7條
各單位處理業務,本單位內部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解決之。
第18條
本館館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館長主持,本館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臺灣文獻館館長出席;館務會議每三個月擴大舉行一次,本館修纂處…
第19條
主管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由副館長或主任秘書主持,一級單位主管出席,並得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列席。本會報不定期舉行,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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