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三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一人或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秘書一人或二人,編纂七人至九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三人或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六人至十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三人或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五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前項員額中書記四人,出缺後不補。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組織條例 第6條
第6條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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