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組織條例 第5條 法規: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組織條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5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襄助館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