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組織條例 第12條 法規:國史館組織條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2條 本館得設各種委員會,由館長聘請專家學者或指定纂修、協修為委員,辦理有關業務之審議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