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8條 法規: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8條 園林處置處長一人,簡任,承主任委員之命,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處理陵園園林建設及經營發展事務;置科長四人,園主任一人,技正二人或三人,均薦任;技士七人至十人,技佐八人至十二人,科員五人至七人,均委任;並得視事實之需要,酌用雇員二人至四人,招收練習生十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