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法規: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6條 秘書室置秘書一人,簡任,承主任委員之命,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該室各科事務及交辦事項;置科長二人,薦任;科員六人至八人,委任;並得視事實之需要,酌用雇員二人至四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