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0條 法規: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0條 拱衛處置處長一人,簡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督率所屬職員,辦理護衛陵墓,保護園林,並協助陵園警備治安事務;置科長二人,薦任;科員五人至八人,委任,其中二人得為薦任;上校隊長一人;中校副隊長一人;少校或上尉中隊長三人;上尉或中尉分隊長九人;上尉副官一人,上尉書記、軍需各一人;准尉司書一人;並得視事實之需要,酌用雇員一人或二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