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各局、室、處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侍衛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