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8條 法規: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8條 公共事務室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政策宣導及闡釋事項。二、關於新聞聯繫及發布事項。三、關於輿情蒐集及反映事項。四、關於民眾陳情之處理事項。五、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