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4條 法規: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4條 第二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授予榮典事項。二、關於璽、印典守事項。三、關於印信、勳章製發事項。四、關於公文收發、分配、繕校及會議紀錄、檔案管理事項。五、關於機要電訊之規劃、管理事項。六、關於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維護事項。七、關於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八、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