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3條 法規: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3條 第一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擬議事項。二、關於文武官員之任免事項。三、關於立法院行使任命同意權之提名作業事項。四、關於五院及省、市政府之公文簽辦事項。五、關於外交函電之翻譯、簽辦事項。六、關於政情之摘報事項。七、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