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5條 法規: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5條 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對於國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前項資政不得逾三十人,國策顧問不得逾九十人。資政、國策顧問之遴聘辦法,由總統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