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三章 院務會議 第20條 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研究所籌備處主任、研究中心主任、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秘書長及本院二十一位編制內研究人員(以下簡稱研究人員)代表組成。前項研究人員代表分為數理科學組、生命科學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三組,每組七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