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二章 院本部職掌 第12條 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際研究生學程及學位學程。二、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事項。三、國際科學組織事務。四、舉辦本院系列講座。五、外籍人士服務。六、安排國際重要訪賓活動。七、兩岸學術交流事項。八、院長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