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6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6條 中央研究院院士之選舉,應先經各大學、各著有成績之專門學會、研究機關或院士、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名,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審定為候選人。院士選舉辦法,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