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5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5條 中央研究院院士每二年選舉一次,由院士會議選舉之,每次名額至多四十人。院士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指定副院長一人代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