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28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28條 中央研究院於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前,已遴用之現任行政、技術人員,除已取得任用資格者外,得繼續任原職至其離職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