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18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8條 中央研究院得置研究技術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分為研究技師、研究副技師、研究助技師及技術助理四級。前項各級人員之新聘、續聘及升等規則,由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