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17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7條 中央研究院依學術發展需要,得設立各種研究中心。中心置主任一人,並得置副主任一人至二人。研究中心研究人員之職級分等及審聘程序,與本院各研究所同。研究中心之籌備、設置、裁併程序及中心組織規程,經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由院長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