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16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6條 下列事項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於研究所組織規程定之:一、研究所及研究所籌備處設立程序。二、研究所所長、副所長及研究所籌備處主任、副主任資格。三、各種研究人員資格。四、研究所及研究所籌備處人員編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