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13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3條 中央研究院依國家與學術發展需要,並本於自然科學及人文與社會科學均衡發展,設立各種研究所;其組織規程,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新設研究所或裁併現有研究所,應經中央研究院評議會之評估及通過,並報院長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