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5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5條 助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相關學門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成績優良者。二、相關學門之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二年,或相關學門之二年制、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至少三年,成績優良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