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26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26條 各研究所(處)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之職務等級及研究獎助費等級,由本院另定之。其退休、資遣及撫卹分別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相關規定辦理。各研究所(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