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9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9條 研究所(處)為辦理行政事務及技術業務得置高級分析師、高級管理師、高級設計師、編審、技正、分析師、管理師、設計師、組員、館員、技士、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技佐、辦事員、書記。本院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