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5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5條 升等研究人員之資格以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第一款之資格為限。在本院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機關或大學從事於資格相當之教學研究工作者,其年資得合併計算。助研究員或副研究員在本院工作未達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九條第一款之年限而成績傑出者,得依聘審要點提請審查升等,不受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九條第一款年資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