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第12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12條 研究所(處)於必要時得聘請兼任副研究員、兼任研究員或通信研究員。兼任副研究員之資格依第八條之規定,兼任研究員之資格依第九條之規定。通信研究員之資格需具本院院士身分或獲其他相當榮譽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