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國民大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實施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5條 代表得於檢討國是,提供建言議程結束後三日內,提出書面建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