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12條 法規: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12條 本會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必要時,經主席團會議通過得增(減)開會時間或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