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國民大會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4條 程序委員會職掌如左:一、關於大會日程表及議事日程之審定。二、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次序之變更。三、關於提案、修正案是否符合要件之審定。四、關於議案討論時間之分配。五、大會期間人民請願文書之處理。六、關於一般提案處理建議之審定。七、其他有關議事程序事項之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