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第9條 法規: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四章 程序 第9條 國民大會代表提出之創制案、複決案,須備具提案書,載明左列事項:一、案由。二、理由。三、內容。四、簽署人。五、年月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