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27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27條 行政組分設總務、財務、通信三科,其職掌如下:一、警衛行政及財務處理事項。二、警衛官兵裝備之領發及車輛調配事項。三、警衛通訊網之策劃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