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26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26條 連絡組之職掌如下:一、有關機關之連絡事項。二、有關警衛資料之蒐集處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