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24條 法規: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24條 督察室之職掌如下:一、有關警衛業務檢查及管制事項。二、有關警衛部隊及勤務隊之督導考核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