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國民大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2條 紀律委員會設委員十五人,其人選經各黨團依政黨比例推薦,由議長提請大會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