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法規研修專案小組設置辦法 第2條 法規:國民大會法規研修專案小組設置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2條 本專案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人選由各政黨依政黨比例推薦產生。委員出缺時,由各政黨推派代表遞補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