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3條 法規: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13條 開票完畢後,由開票監察員將開票情形及左列各項紀錄,造具報告書送交大會主席:一、發票數額。二、投票數額。三、無效票數額。四、每一被提名人所得同意、不同意及圈選無效之統計數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