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14條 法規: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14條 同意權票印列被提名人之姓名,由代表以無記名方式就其姓名上端「同意」或「不同意」欄內,加蓋圈戳,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