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 第8-1條 法規: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8-1條 議長、副議長主持會議時,應保持議事中立,並退出國民大會各該政黨之黨團活動,否則自動辭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